短袖外穿
從以前一直有個疑問,到底是誰發明這種短袖外穿,裡面再穿長袖的穿法呢?
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,"服裝(亦稱為衣物、衣服、衣著)最廣義的定義,除了指軀幹與四肢的遮蔽物之外,還包括了手部(手套)、腳部(鞋子、涼鞋、靴子)與頭部(帽子)的遮蔽物。幾乎所有的人類都有穿著衣物的文化。人類穿戴衣物除了有功能性的理由外,也有社會性的理由。衣物能夠保護脆弱的人體免於天氣與環境的傷害,而同時服裝中的每個物件也帶有某種文化與社會意義。"
可見短袖的功能在於軀幹與四肢的遮蔽物之外,也能在炎熱的季節中保持通風、涼爽,甚至吸汗,以及近來才發明的"降溫"的功能。 可是,短袖穿於長袖之外,短袖的某些功能性就失去了,剩下的功能或許在於文化、社會意義或視覺觀感上。那這樣的文化意義又是什麼呢?
有朋友提出了一個看法,就是這種服裝是源至於棒球球員的服裝,裡面是穿緊身排汗衣,外面則穿球衣,而棒球的起源國美國,是一個乾燥型氣候國家,緯度較高,氣候較涼,所以這樣不太會有悶熱的感覺。雖然我對棒球什麼的,沒什麼研究和了解,不過聽來倒是挺合理的。
不過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,我遇到的這個人,肯定不是以"美國棒球球員"這樣的概念去穿這套服裝的,而我弟提出了最有可能的答案:其實是大家都這樣穿所以她穿了。
讓我覺得,穿搭衣服,有的時候像是在組裝模型,都是按照說明書,或某個規矩去執行,所謂的變化或獨創性,實際上是很罕見的。就好比網路遊戲,或許玩家身上的裝備都不一樣,可是也不過就是那一些東西,相互搭配而已。每個人都在追求獨特和獨一無二的時候,其實就是一種普遍性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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